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17-09-17来源: 作者: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及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扶持优秀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报批工作。
(六)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物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确保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农村、社区公益性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监管全县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印制和发行;制定有关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数字出版业的监管,包括对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报、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指导对全县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十) 负责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全县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