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职能
发布时间: 2017-09-17来源: 作者:
双峰县司法局始建于1981年,是县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局,归口县委政法委领导,机关现有编制29人,司法所编制6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工室、财务装备股、监察室、社区矫正股,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和17个乡镇(经开区)司法所,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证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及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等工作职责。
单位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工农路1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3、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乡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参管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监督公证工作和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备和警衔评授审查申报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