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8-24来源: 县民政局 作者: xmzj
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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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有关部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16]3号)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娄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待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领导。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县政府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县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价格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五、责任分工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脱钩改革各项工作。
(一)联合工作组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审计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国资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脱钩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
各业务主管单位(包括县委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作为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完成脱钩改革任务。脱钩改革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本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本方案要求,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并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制定关于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县编办会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县外事侨务办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县发改局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县民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会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县发改局、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办法。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县委、县政府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脱钩改革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试点先行
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第一批脱钩试点名单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确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双峰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试点实施方案经联合工作组初审报县民政局核准、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双峰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4)送交县民政局,试点协会和商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2016年11月30日前,县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联合工作组。
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按照省里、市里安排,推进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
(三)全面实施
试点完成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要求,全部完成脱钩改革工作。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评估。
县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向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必要时在联合工作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业务主管单位与各行业协会商会是脱钩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脱钩改革工作的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按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定期向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统筹把关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四)严格督促检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实际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1、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3、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4、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 2016年8月 日印发
附件1: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五分离、五规范 |
|||
1 |
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
按试点批次及时间要求推进 |
二、稳妥开展试点 |
|||
2 |
稳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
县民政厅牵头 |
按试点批次及时间要求推进 |
3 |
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
县审计局 |
按试点批次及时间要求推进 |
4 |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
联合工作组 |
按试点批次及时间要求推进 |
三、制定相关配套文件(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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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 |
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社会组织党工委配合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6 |
研究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 |
县编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等单位配合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7 |
研究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 |
县外事侨务办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9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
县民政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0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县财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1 |
研究提出逐步取消行业协会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
县财政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2 |
研究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3 |
制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4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四、完善支持政策 |
|||
15 |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16 |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17 |
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全年工作 |
18 |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
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19 |
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原规定报送县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 |
县统计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全年工作 |
20 |
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
县发改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1 |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联配合 |
全年工作 |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
|||
22 |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23 |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4 |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5 |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6 |
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7 |
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
县财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28 |
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 |
县财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29 |
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0 |
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县审计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1 |
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
县发改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2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的监督。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3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并按职能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全年工作 |
34 |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执纪问责。 |
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 |
全年工作 |
35 |
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6 |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全年工作 |
37 |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8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9 |
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 |
县民政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附件2:
双峰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第一批试点建议名单
序号 |
登记证号 |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43252200304 |
双峰县建筑业协会 |
住建局 |
2 |
432522200101 |
双峰县道路运输协会 |
交通运输局 |
3 |
432522200507 |
双峰县食品百货行业协会 |
工商联 |
4 |
432522738 |
双峰县建材商会 |
工商联 |
5 |
432522725 |
双峰县酒类行业协会 |
商务粮食局 |
6 |
432522731 |
双峰县电子商务协会 |
商务粮食局 |
7 |
432522733 |
双峰县家具行业协会 |
商务粮食局 |
8 |
432522894 |
双峰县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
商务粮食局 |
9 |
432522810 |
双峰县房地产开发协会 |
房产局 |
10 |
432522727 |
双峰县出版印刷发行行业协会 |
文体广新局 |
附件3:
双峰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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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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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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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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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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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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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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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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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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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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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情况
是否代管事业单位 |
□ 是 □ 否 |
如选是,代管事业单位名称( ),事业编制( )个。 |
是否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
□ 是 □ 否 |
□代管 □协管 □挂靠 如选是,代管协管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名称( ) |
是否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
□ 是 □ 否 |
如选是,合署办公单位名称( ),地址( )。 |
如选否,现有住所使用方式为: □购买 □租赁 □企业无偿提供 □其他 |
(三)职能情况
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
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是否履行行政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行政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情况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
|
银行账户是否独立 |
□ 是 □ 否 |
如选是,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
如选否,与何单位共用( ) |
||
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是 □ 否 |
如选否,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是否有财政预算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本年度财政直接拨款( )万元 |
是否有安置历次政府 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分流人员数量( )人,上年度安置分流人员财政资金( )万元。 |
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
□ 是 □ 否 |
如选是,符合核定面积( )㎡,超出核定面积( )㎡。 |
脱钩前固定资产(万元) |
国有固定资产( )万元 |
|
其他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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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前流动资产(万元) |
国有流动资产( )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
(五)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有事业编制 |
□ 是 □ 否 |
如选是,现有事业编制数( )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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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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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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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情况
党组织设置情况 |
党员人数 |
上级党组织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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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情况
是否具有一定外事审批权 |
□是 □否 |
|
是否参加国际组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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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是,参加国际组织名称为( ) |
||
上年度组团出国访问( )个 |
上年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人次 |
|
上年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 )人次 |
上年度邀请县市省部级领导人出席外事活动(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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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举办国际会议( )个 |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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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情况
是否存在联系挂靠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联系挂靠单位名称(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1. 2. 3. 4. …… |
附件4:
双峰县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 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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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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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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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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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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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 )个 |
|
□划转(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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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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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脱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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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未完成移交(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 )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 )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项,资金( )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 )㎡,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 )㎡,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 )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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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 )人次,其中处级( )人次、科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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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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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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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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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脱钩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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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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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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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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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前 |
脱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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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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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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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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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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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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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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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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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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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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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 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