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支付及档案移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02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xrlzyhshbz
一、责任单位
双峰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二、责任人
双峰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股室内全面工作,并对股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室其他人员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核支付及档案移交工作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78〕104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7〕43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四)《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五)《娄底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娄价费〔2011〕39号)
四、办理条件
(一)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五、申报材料
(一)办理退休需提供:
1、申请退休的报告;
2、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携带档案必须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封条,未封的不予审核);
3、身份证。
(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减少变动申报表》、火化证、死亡证明;
2、提供《出国定居人员一次性支付待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退休程序
1、改制企业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县人社局申请,领取退休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劳动就业局档案室,提交集体会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工作退休的,经集体会审后报市局、省厅审批,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企业职工:由本人或亲属或企业劳资人员持本人档案、本人身份证到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办理,实行即时办结;
(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由本人或亲属提供有关资料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办理,实行即时办理。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对审批结果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人社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养老保险股、基金监管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按《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