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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02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xrlzyhshbz

        一、责任单位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财务股

二、责任人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财务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室其他人员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四)《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政发〔2009〕23号)

四、办理条件

(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协议药店;

(二)已缴费的医保参保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审核程序齐全;

(四)财务会计原始资料齐全。发票正规,金额与附件、清单数字一致。

五、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院、协议药店需提供:月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费用结算单、有效发票、银行账户信息;

(二)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费用结算单及其附件。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定点医院和协议药店于每月17日至20日进行财务转账支付;

(二)个人可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股室工作制度,股室分工实行AB角,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对办理结果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县医疗生育保险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人社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医疗生育保险股、基金监管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按《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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