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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02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xrlzyhshbz

        一、责任股室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特殊人员和生育保险管理股

二、责任人

双峰县医疗生育保险局特殊人员和生育保险管理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股室其他人员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工作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娄底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娄劳社发〔2004〕96号)

(二) 《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双政办发〔2011〕71号)

四、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发生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的。

五、申报资料

(一)生育分娩医疗费

1. 生育证原件;

2. 住院发票原件;

3. 诊断证明原件;

4. 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5. 费用汇总清单;

6. 医保IC卡。

转外地医院剖宫产分娩回县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的,需产妇本人回县医保局查验伤口。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1. 费用发票原件;

2. 手术(诊断)证明原件;

3. 单位证明原件;

4. 妊娠化验(B超)单原件;

5. 医保IC卡。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生育分娩医疗费

1. 怀孕5个月后至预产之前填报《生育保险服务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工作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2. 产妇凭审核后的《生育保险服务项目申请表》办理生育保险住院分娩手续及产后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转外地住院分娩的,出院后将资料交县医疗生育保险局审核人员,手续齐全的可及时结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将有关资料交工作人员签署审核意见,手续齐全的可即时结算。

七、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股室工作制度,股室分工实行AB角,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对办理结果归档保存。

(二)县医疗生育保险局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县人社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医疗生育保险股、基金监管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按《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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