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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永丰镇堤防综合工程4号地块腾地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1-04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xgtzyj
永丰镇堤防综合工程4号地块用地项目,经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283号批复批准征收双峰县永丰镇红旗村集体土地48427平方米,本次已依法征收到位30601.6平方米,征地补偿款也已支付到位。现该项目工程建设迫在眉睫,凡在本宗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自行处置并腾出土地,以便建设顺利进行。逾期不腾地的,参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依程序处理。
特此公告
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