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5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xzfhcx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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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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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双峰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整体推进、住有所居”的要求,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好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节约用地。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使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整合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
(四)自愿自主。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五)重点帮扶。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六)公平公正。各级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七)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村整乡连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继续实施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体的整体推进工作。各乡镇要优先在实施易地搬迁的村、重点贫困村和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开展整体推进。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且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进行了“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
1.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5000元,修缮加固5000-8000元。
2.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新建每户补助10000-12000元,修缮加固4000-5000元。
3.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新建每户补助8000-9000元,修缮加固4000-5000元。
4.一般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5000-6000元,修缮加固4000元。
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对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助,建房面积超标的相应扣减补助金额。
拥有私人汽车、私营企业主、一户多宅的危房改造对象,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发放制度,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者变相使用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上,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相同。严禁村干部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应由乡人民政府和乡镇城建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县级有关部门应对代领、代转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逐户复核。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通过银行“一卡通”一次性拨付给农户。由乡(镇)村统建的,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财政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要明确专人专帐管理。县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对一般帮扶对象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20%。县危改办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0738-6821521),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坚持采取修缮加固,并按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现阶段危房改造以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方式。对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控制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要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坚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必须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资金。
(三)加强风貌管理和技术服务。结合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协调统一的建筑风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县、乡两级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乡镇城建规划管理站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经开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全国农村建立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在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乡镇(经开新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将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
(二)规范程序、确定对象。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基本程序确定帮扶对象,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逐级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经开新区)要组织与已核定帮扶对象签订建房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经开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第一批危改对象在11月底前竣工,建房户在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确保第二批危改对象在年底竣工率达到90%以上,年底入住率达到90%,剩下的户在2017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鼓励各乡镇加快进度,争取在2016年底前尽量全部完工。
(四)监督检查、综合验收。各乡镇(经开新区)要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材料。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上旬对各乡镇(经开新区)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下旬对第二批指标完成情况检查验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经开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划建设管理站(城建办)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里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危改办会同发改、绩效、统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财政部门会同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并负责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灾后重建等工作。统计部门会同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交通、农业、卫生、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乡镇(经开新区)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危房改造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考核追责。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乡镇(经开新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绩效办在工程实施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年底组织专项考核。县危改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精准扶贫,全面实现小康,及时宣传报道危改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县住建部门要积极作为,采取多种形式,将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到农村、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