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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违规低保清理整改和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7来源: 作者:

双民发〔2016〕77号

关于切实做好违规低保清理整改和特困

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开新区)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违规低保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3号)和《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精神,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违规低保清理整改和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的对象范围

2016年全县已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对象均属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范围。

(一)违规低保清理整改

在2014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基础上,重点清理民政系统内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全面排查财政供养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全面清查现任、离任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保保的问题;全面清退家庭收入或家庭财产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凡是财政供养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原则上一律坚决清退,并按要求追缴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其他低保对象按低保相关政策进行清理,应保则保,该退则退。

(二)精准认定特困人员

1、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清理认定的对象范围。本次清理认定的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三类。其中,孤儿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部从特困人员中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现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要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清退,特别是要对下列对象进行重点清理认定:

(1)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无子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2)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3)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

(4)财产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5)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如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等。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各地在开展清理认定工作时,要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评估标准参照《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附件1),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

二、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经开新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实行包片负责制,对各村(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自查和重新审核认定。认定对象必须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清退出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填制好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报送工作总结。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省、市、县民政部门对各乡镇(经开新区)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将分别进行抽查、督查和检查验收,对工作流于形式、对象认定不准确、清理整改不到位、检查验收不过关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推倒重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开新区)是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将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严格掌握政策,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规范管理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经开新区)要严格执行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政策,由乡镇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逐村逐户入户调查、初步认定对象后,再组织评议和公示。不得乱开口子、分指标、下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务必将虚报的对象、已死亡但未及时核销的对象、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清退,确保对象认定精准。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原则,进一步加强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对本辖区所有低保、五保家庭要定期复核和分类管理,严禁以对象年检代替定期入户核查,确保动态管理不流于形式。本次清理整改后,一类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420元、农村220元。要指定专门系统操作人员负责低保信息系统的更新工作,及时完善更新系统数据,确保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名册一致,坚决杜绝已经退保但在系统中仍然在保的现象。

(三)做好制度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地要将此次精准认定工作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结合起来,对被清退的对象,如果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注意工作方法。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经开新区)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知晓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的矛盾要及时化解,对不符合条件被清退的低保、五保对象,要向其送达书面通知,详细解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勿简单粗暴,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出现不稳定现象。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经开新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小,坚持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在此次清理整改和精准认定中,对政策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优亲厚友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个人,按要求追缴违规享受的资金,并严肃追责。

附件: 1、《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2、《低保对象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3、《特困人员精准认定情况统计表》

4、《双峰县失能特困人员照料补助鉴定审批表》

双峰县民政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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