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13来源: 作者: 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
因工作需要,经省、市检察院批准,县委同意,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采取择优选调的方式补充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选调岗位为检察官助理,共选调3人。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现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C证)或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
4、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
5、近2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工作未满2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反计划生育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好《双峰县公开选调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7年9月13日至9月30日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305)现场报名,或以电子方式报名,邮箱:QQ910854742,另在9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前述材料一套至政工科。
2、初审。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经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
4、考察。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察。
5、确定正式人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初步人选,报县委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的干部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程序,严守纪律。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有循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报名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
2、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手段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竞争对象的。
五、其他事项
1、被选调人员享受与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同等福利待遇。
2、被选调人员自愿在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3、咨询电话:0738-6838050
中共双峰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