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0来源: 县民政局 作者: xmzj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建设和水平。根据《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双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3年年度检查的;
2、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2 -2013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201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总分1000分(具体评估指标见: 行业性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会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制订下发《双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双峰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评估资格确认。(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二)自评阶段。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后,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不同类型的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完成自评后,将《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初评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自评报告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材料审核阶段。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上报的初评材料(包括初评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并进行实地考察。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及初评结果上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初评、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终审评定,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对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在政府转移和委托职能、购买服务、财政优惠、评选先进、年检程序简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估要求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以更长远的目光看待评估,切勿存在评估无关紧要的思想。要认真学习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了解评估工作的对象、评估程序和要求,掌握不同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分管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督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资格确认、初审和初评工作。各相关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做好参评和自评工作。
双峰县民政局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