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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规范 (2017年修订)

为加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发布的标准化和规范性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对网站内容发布格式统一规范如下:

一、信息发布规范

(一)标题、副标题

1、在编辑区域标题处添加,字体、字号、颜色选用默认格式;副标题有则填写,无则不填写。

2、标题要统一规范,加单位名称,如:县XXX(单位)或乡镇名称(普通新闻稿件不加“双峰县”。例:县水利局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梓门桥镇党群干群齐心协力美环境。

3、发布文章的正文部分不要出现标题,否则标题会重复,影响美观。

说明:主站大部分栏目信息来源于各子站,子站录入的信息会自动汇集到主站相关栏目,如不统一规范会直接影响到主站。

(二)正文

1、栏目内容要与栏目主题或属性相符,不能用无关信息凑数。

2、在录入信息时,一定要清除格式(系统自带有“清除格式”和“自动排版”功能。“自动排版”功能有时需要手动再排一次版,要确保标题、文号等要素居中显示、段首空两格、落款单位名称及日期等要素居右显示。

3、务必填写来源、作者,检查发布时间。

(三)时间要求

1、工作动态、业务工作栏目信息2个工作日内要公开。

2、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的发布时间、成文日期要与文件或通知上的落款时间一致;如不能一致,最迟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插入图片

1、图片不能直接从网页或word文档中复制进正文栏,而是要通过系统自带的“图片”功能上传,否则会出现该图片无法显示、空白等情况。

2、图片要清晰,采用“JPG或PNG”格式,不要有logo或其它水印,裁切成宽度为600像素的尺寸,图片不宜过大。

3、图片上传后,需要在图片下方补充文字说明。

(五)如稿件正文不能详细描述时间的,正文开头为“近日、今年以来、近年来”等情况,请在文尾右下方注明发布单位和成文时间,必须与发布时间统一。

   (六)如稿件正文含有大量复杂表格(例如:公示公告、文件通知、统计数据等),请在正文首段引用概述,原文件作为附件,另起一行添加在文尾。

二、政务信息报送操作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报送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负责,并严格信息的审核制度。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报送时间一般要求在下午四点以前完成。

(二)各单位在报送政务信息前,应按照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对信息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在时间上,应注明“×月×日”等绝对日期。在地点上,应注明活动或事件的具体位置或地点。在人物上,每段出现的第一位领导职务前均应注明单位名称,如“××局局长××、××镇镇长××”,同时,在注明单位名称时要规范统一,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避免使用“我局、我镇”等词汇。关于领导职务,只需要在第一次提及领导时注明,后面再次提及时无需注明,直接写出姓名即可。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尽量配以图片,做到图文并茂。

(三)各单位应按要求对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过滤和排版,确保字体、字号、格式符合后台管理系统默认要求,对数字、字母等非汉字字符,应一律转换为半角格式。要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要求在报送信息第一段添加(通讯员 ××)”同时要规范填写信息的来源、作者,并确定信息发布时间。

不符合以上发布规范要求的信息,采取直接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