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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加工贸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3来源: 双峰县商务粮食局 作者: 刘春桃

双商粮﹝2018﹞15号


双峰县商务粮食局  双峰县财政局 

关于2018年加工贸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工贸易) 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外﹝2016﹞40号,结合我县当前外贸形势要求,现将2018年度加工贸易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加工贸易产业承接地,促进加工贸易稳增长、调结构。

(二)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与绩效挂钩。

二、支持对象

在县辖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办理进出口业务资质备案、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单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加工贸易项目的引进,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根据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进出口额、产值、就业人数等情况,对新引进项目的物流、搬迁、厂房、利息支出、人才培训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扩能升级。根据企业新增投资、提升产品附加值、加贸业务开展等情况,对其生产线扩能改造、厂房租赁、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人才培训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三)支持开展外向项目引进的招商对接活动。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推介及组织外贸企业去省内外加工贸易企业学习、培训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四、支持标准

(一)根据加工贸易企业年度产值、新增投资、生产规模等业绩增长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技改研发支持。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物流、搬迁费支持,按照已发生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新建和租赁厂房,按15元/平方米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当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录入员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大型骨干加工贸易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定向支持。

(七)对县属各单位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针对引进加工贸易项目开展的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县情推介会等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一)加工贸易资金申请汇总表和加工贸易项目申请资金明细表(见附件1、2)。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介绍、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今年新注册的除外)。

(六)费用开支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及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发票复印件。

(七)其他材料。各企业单位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根据申报资金项目的具体类型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批准文件及立项部门的验收文件(技改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研发项目)。

3、涉及到进出口数据的,还应提供相关依据。

申报材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必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4月25日前向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资料,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在365bet娱乐在线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县商务粮食局联系方式:对外经济贸易股 刘玉林 6835128,1376626485@qq.com,县财政局联系方式:外经股 李春辉 6833798。

七、其他要求

对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扶持项目资金。


附件1加工贸易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加工贸易项目申请资金明细表.doc

附件3关于加强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工贸易) 使用管理的通知.doc



 

                                          双峰县商务粮食局     双峰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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