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施行新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8-05-16来源: 县人社局 作者: 县人社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加强代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银办发﹝2017﹞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我县将施行新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
截至2018年6月1日前尚未申领社保卡的我县居民和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地居民。
二、申领步骤
(一)本人申请办理
1、年满16周岁的人员
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社保卡中心(县人社局大厅)或乡镇(经开新区)人社所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申办人员一同前往县社保卡中心或乡镇(经开新区)人社所申请,并代为填写《湖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二)人社部门受理
县社保卡中心或乡镇(经开新区)人社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通过娄底市社保卡数据采集系统(系统仅自带2013年度前公安二代身份证数据)身份核查确认身份后录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以及制卡银行信息,通过高拍仪拍摄身份证正反面,并导入符合系统要求的证件照片,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起制卡审核。
(三)制卡银行发卡
制卡银行收到各行省行配送下来的社保卡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领卡人到卡片所在营业网点柜台领取。
(四)申办人领卡
1、年满16周岁人员社保卡的领取
申办人收到银行领卡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银行告知的营业网点柜台及时领卡。
2、未满16周岁人员的社保卡的领取
(1)户口本户主为申办人的监护人时,提供户主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申办人户口本页,到银行通知的营业网点柜台领卡;
(2)户口本户主不是申办人的监护人时,但能提供医学出生证明,证明系其监护人,则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医学出生证明+申办人户口本页,到银行通知的营业网点柜台领卡;
(3)户口本户主不是申办人的监护人时,也不能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则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监护关系证明+申办人户口本页,到银行通知的营业网点柜台领卡。
(五)社保卡挂失、补卡
由于社会保障卡损坏、丢失等原因,参保居民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并办理补、换新卡有关手续,缴纳补换卡工本费2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的通知〉湘财综﹝2015﹞38号文件收取)。
三、领卡周期
首次申请制卡的,一般情况下四至六个月内领取;挂失补卡的和异常卡换卡的,自银行受理补、换卡申请后三个月左右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卡片,不要将卡片靠近强磁场(如手机),避免因受压、划伤、高温、磕碰、污损等物理损伤造成芯片破坏。因遗失、损坏等情况需补换卡时,补换卡费用由个人承担。
2、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领取社保卡后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医保局窗口激活医保功能后才可到医院、药房使用。
3、2013年后新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来我县参保的人员需到乡镇(经开新区)人社所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一寸电子证件照。
咨询电话:0738—6829009
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