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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消防大队信息公开指南(2018)

发布时间: 2018-03-30来源: 县消防大队 作者: 黄碧文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双峰县消防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点(双峰县消防大队)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双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联系电话:0738-6822697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公开程序规定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双峰县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双峰县消防大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8-6822697

   传真号码:0738-6822697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双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双峰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www.jiuzan8.com。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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