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18)
发布时间: 2018-03-12来源: 双峰县司法局 作者: 司法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双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点(双峰县新行政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双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联系电话:0738-6821547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按照公开程序规定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双峰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双峰县新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8-6821547
传真号码:0738-6833968
电子邮件:1055651933@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双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字或签章予以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也要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及信息时,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38-6858030,地址:双峰县新行政中心。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双峰县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