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4-08来源: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 作者: xzfyjglb
SFDR-2014-01019
双政办发〔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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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双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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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双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应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 应急组织机构
2. 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 3 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3. 预警机制
3. 1 预警信息监测
3. 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 3 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保障
4. 1 物资保障
4. 2 经费保障
4. 3 交通运输保障
4. 4 治安维护
5. 后期处置
5. 1 应急结束
5. 2 奖励与责任
5. 3 征用物资补偿
6. 附 则
6. 1 监督管理
6. 2 预案修订与更新
6. 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各乡镇(经开新区)及相关单位负责按管辖范围和职责组织处置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分类协同合作,参与指导、协助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双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常务),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监局、县统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盐业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经开新区)负责人为成员。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调办)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处置行动,研究解决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协调办
负责组织执行县协调小组的决策指令,编制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计划,收集、分析和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报警,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承担县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3)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县商务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疏通供应渠道;做好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 负责县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以及运输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的治安保障。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负责组织“菜篮子”生产和蔬菜存园储备,保障“菜篮子”安全供应;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和调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畜产品检疫。
县卫生局 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学救援。
县工商局 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经营秩序。
县质监局 负责监督管理应急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
县物价局 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物价稳定应急工作。
县食品药监局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审核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
县盐业公司 负责组织食盐应急供应。
各乡镇(经开新区) 协助做好各自当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和发布有关监测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2.1 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应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接报和掌握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个小时内,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1)发生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或动植物疫情,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核泄漏、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报送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发时间、地点和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3 应急处置措施
(1)正确引导舆论。迅速采取协调新闻媒体、发送手机短信等措施发布市场供求状况,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正面引导生产经营和市场预期。市场异常波动状态下,县电视台、双峰网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开辟专栏,宣传政府有关部门为保证市场稳定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并及时向社会报道市场供求情况。
(2)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能力。当因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县协调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县内主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及时向商业企业调运。
(3)加大商品采购力度。当本县生产能力及商业库存一时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时,要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全面启动采购渠道网络,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供应。
(4)实施政府采购或价格干预。当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区域较多,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可根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变化,提出商品订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实施价格干预。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有必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5)迅速启动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与信息发布机制。县协调办负责启动全县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负责向社会发布全县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置市场供求波动,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市场动态及工作落实情况。
4. 应急保障
4.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县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4.2 经费保障
对于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县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4.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4.4 治安维护
公安、工商、物价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5.2 奖励与责任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 征用物资补偿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6. 附则
6.1 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6.2 预案修订与更新 县商务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县级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县委。
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