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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5-15来源: 县防汛办 作者: 县防汛办

双汛〔20152

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中型水库管理所:

    现将《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每乡镇区1份(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二、编制本乡镇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须编制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村、居委会和单位:

1、本预案附表2所列村。

2、本预案附表10所列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要求须编制村级预案的村)。

3、水库,蓄水量万方以上山塘,避洪渠、排渍机埠、在建跨河建筑物、防洪堤等涉水工程。

4、地势较低易受洪水威胁的村、居民区、煤矿、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尾矿区、学校。

5、有危房的村、居委会,有五保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人群的村、居委会。有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地下室的居民区和单位。

三、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明白卡样式见附表7,发放数量任务见附表11,填写好表格内容后发放到所有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民和居民户。

四、组建乡镇(区)、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乡(镇)、村级山洪灾害应急抢险队,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器材,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其中行政责任人一般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或责任区总支书记担任,技术责任人一般由乡镇水利站或国土所人员担任,看守责任人一般由村书记担任。

五、各乡镇区要严格按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上述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318

 

附件

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 4 -

1.1编制目的............................................................................. - 4 -

1.2编制依据............................................................................. - 4 -

1.3编制原则............................................................................. - 4 -

1.4 适用范围............................................................................ - 4 -

1.5 预案编制............................................................................ - 4 -

1.6 预案审批............................................................................ - 4 -

2基本情况...................................................................................... - 4 -

2.1自然情况............................................................................. - 4 -

2.2经济社会情况.................................................................... - 4 -

2.3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 4 -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 4 -

3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的划分.......................................... - 4 -

3.1划分原则............................................................................. - 4 -

3.2危险区的划分.................................................................... - 4 -

4组织指挥体系............................................................................. - 4 -

4.1 组织指挥机构................................................................... - 4 -

4.2 职责和分工........................................................................ - 4 -

5监测预警...................................................................................... - 4 -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 4 -

5.2 实时监测............................................................................ - 4 -

5.3 通信..................................................................................... - 4 -

5.4 预报预警............................................................................ - 4 -

6转移安置...................................................................................... - 4 -

6.1 转移安置............................................................................ - 4 -

6.2 转移安置纪律................................................................... - 4 -

7抢险救灾...................................................................................... - 4 -

7.1 抢险救灾准备................................................................... - 4 -

7.2 抢险、救灾........................................................................ - 4 -

8保障措施...................................................................................... - 4 -

8.1 汛前检查............................................................................ - 4 -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 4 -

8.3 纪律..................................................................................... - 4 -

8.4 制定和解释部门............................................................... - 4 -

8.5 预案实施时间................................................................... - 4 -

8.6 附则..................................................................................... - 4 -

8.7 附表..................................................................................... - 4 -

8.8 附件..................................................................................... - 4 -

 

 

 

双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山洪灾害造成的主要危害是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毁及生态环境破坏。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2.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5 预案编制

1.5.1 我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我县的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 县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6 预案审批

1.6.1 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县级预案需报娄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6.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水系分布情况

    我县共有长5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49条,在县境内总长655.6公里。按级别划分:湘江一级支流2条(涟水和涓水)33.5公里,二级支流9134.4公里,三级支流13219.3公里,四级支流19221.9公里,五级支流646.5公里。

涟水发源于新邵县观音山南麓。流经新邵县、涟源市、娄星区、湘乡市于山斗冲流入我县,经溪口、杏子铺、江口流入湘乡,于湘潭县的河口汇入湘江,全长224公里,流域面积7155平方公里,平均坡降0.46‰。在我县境内流程15.7公里,流域面积1503平方公里。据省水府庙电厂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流量69.5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21.92立方米(溪口水库大坝以上流域面积为3160平方公里)。涟水因洋潭引水坝的顶托,河段坡降小,行洪缓慢,加上水府庙水库汛期开闸泄洪使杏子铺镇年年受涝,成为洪涝灾害易发区。

测水是涟水的一级支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822平方公里,平均坡降1.07‰,在我县境内流程65.2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8.19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8.089亿立方米(双峰水文站资料,该站站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462平方公里)。测水由于河床窄狭,行洪能力不足,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该流域内的乡镇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涓水是湘江一级支流,流经我县井字、荷叶,在我县境内河长17.8公里,流域面积203平方公里,平均坡降0.82‰,据衡山县新桥水文站统计,多年平均流量3.995立方米/秒(该站站址以上集雨面积225平方公里)。该流域属花岗岩地区,山高坡陡,径流湍急,水土流失严重,一遇大雨,山体沟蚀、崩塌、滑坡,河堤塌垮,是严重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等特性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日照1621.9小时,多年平均降雨日154.9天,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311.8毫米,雨量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暴雨强度大,春夏最多,秋冬较少,导致洪涝灾害频繁发生。一是降雨量年际变化大,最多的是1970年,年降雨量1952.9mm,最少的是1960年,降雨量为1061.2mm。二是降雨量年内变化大,降雨集中在4-9月,占全年降雨的65%,最多的是5月份,多年平均降雨量为218.3mm,最少的是十二月份,平均降雨量为47.9mm。三是暴雨强度大,六月份出现暴雨的机率最大,历年一日内降雨量最大的达147.3mm(发生于196361日),一小时内降雨量最大的达70.3mm,总的趋势是山区多于丘岗平原区。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我县地处湘中,地理坐标东径1115154—112315秒,北纬271228—274249秒。东西长61km,南北宽59.2km,总面积为1715.33km2

我县境内总的地势是东西高,南北稍低,中间岗平,四面山丘环绕,向中部倾斜的山间盆地。大小溪河亦从四面流向中部汇合测水,从东北江口山谷出境。县内最高点是东部紫云山的仙女殿,高程818.8米,最低点是涟水、测水汇合的江口河谷,高程64米,两点高差为754.8米。

我县地形按形态分:平原面积4099km2,岗地面积341.63km2,丘陵面积483.34km2,山地面积447.38km2,河流面积33.89km2。按地势分:高程50-300m面积1507.52km2300m以上面积207.81km2

按地面坡度分:0-20°面积965.87km220-25°面积106km225-30°面积105.96km2,大于30°面积334.71km2

县境内成土母岩主要有板岩、页岩、泥岩、灰岩、砂岩、花岗岩。其中花岗岩面积166km2,主要分布在荷叶、井字、沙塘三个乡镇,其面积达157km2,该岩石胶结性差,极易崩解、分化、剥蚀,且分化深度达5-20m,稍遇大雨,就产生水土流失。县境内中、西、北部灰岩遍布,溶蚀、侵蚀地貌发育。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我县共有16个乡镇,一个经济开发区,901个村,26个居委会,94万人。

2.2.2区域内耕地面积、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等

土地总面积1715.3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0.01千公顷,水田面积34.34千公顷,旱地面积5.67千公顷,国民生产总值82.5亿元。

2.2.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预测在未来几年我县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

2.2.4区域内水利工程概况

全县共有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26座,小型水库191座,山塘53673处,河坝3876处,泉井397处,电力排灌机埠7157301476kw(其中排渍机埠916395kw),各类干、支渠2159条长2696.65km,蓄引提水总量2.5亿立方米。在221座水库中,尚有病险水库122座,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坝身渗漏、基础、卧涵管漏水,部分大坝坝顶高程未达规范要求。这些病险水利工程,危及下游安全。

2.3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近十年统计资料表明,我县多年平均山洪灾害损失为1.3亿元。

根据国家防办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一是持续或短时强降雨。持续降雨或短时降雨汇聚成地表径流,导致溪沟水位暴涨,产生溪河洪水;洪水挟带大量沙石成为泥石流;因降雨导致山体松动滑落,形成山体滑坡。溪河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摧毁房屋、田地、公路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蓄水工程溃决。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突然溃决垮塌,水流突然涌出,形成溪河洪水,因其流量大、流速快,有时会诱发泥石流、滑坡,造成灾害。

山洪灾害的种类:一是溪河洪水。暴雨引起山区溪河洪水迅速上涨,是山洪一种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溪河洪水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常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甚至可能导致水库、山塘溃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很大。二是滑坡。土体、岩块或斜坡上的物质在重力作用下沿滑动面发生整体滑动形成滑坡。滑坡发生时,会使山体、植被和建筑物失去原有的面貌,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泥石流。山区沟谷中暴雨汇集形成洪水、挟带大量泥沙石块成为泥石流。泥石流具有暴发突然、来势迅猛、动量大的特点,并兼有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单一的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政策法规、防灾管理等。目前,各项防灾预案、救灾措施均已编制完成,需要加强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测系统建设。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防灾工程措施的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因资金缺乏,尚有病险水库100多座。

3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山洪发生后被淹没及可能产生山体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灾害,严重威胁房屋、道路、农田等基础设施及人的生命安全的生产生活区域,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不受稀遇洪水影响,不受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难以发生灾害,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警戒区:是指地势高出危险区,位于十年一遇以上至稀遇洪水位以下的区域。

    3.2危险区的划分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划分的原则,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是:

危险区为:山体滑坡危险区、溪河洪水危险区,由山体滑坡和溪河洪水混合形成的泥石流危险区。

我县的山洪灾害危险区一般是:

已明显变形、裂缝可能产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已出现过滑动的地区。

含有软弱夹层的顺向坡,坡度大于25°的陡坡,可能产生滑坡影响的区域。

各溪沟河流十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的区域。已出现过洪涝灾害的地区。位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山体下的区域。

根据调查,我县山洪灾害危险点347处,涉及278个村,需要计划转移避灾的人口33678人。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双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6处。

溪河洪水重点危险区。我县的溪河洪水危险区位于测水、涟水、涓水两岸,主要分布在永丰镇测水河荷塘街居委会,杏子铺镇涟水河江口等村,走马街镇洋潭等村;荷叶镇、井字镇涓水河沿岸等,梓门桥镇测水河梓桥、新堤等村(详见附表)。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境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监测、信息与调度、转移、保障、救灾、宣传等6个工作组和1个应急抢险队。(1)监测组:由国土局牵头,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股室人员组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主要由县国土局负责;溪河洪水监测由县水利局和水文站负责。(2)信息与调度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农办、国土、气象、民政、财政、水文、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股室人员组成。(3)转移组:由县武装部牵头,公安、消防、武警、国土、水利、交通、公路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股室人员组成。(4)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发改、民政、国土、建设、交通、公安、卫生、粮食、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股室人员组成。(5)救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农办、国土、水利、交通、公路、农业、移民、卫生、文化广播、建设、规划、电力、通讯、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股室组成。(6)宣传组:由县宣传部牵头,文化广播局、电视台、报社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股室等组成。(7)应急抢险队:由县武装部牵头,由武装部应急队员、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防火、国土、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防御山洪组织机构如下:

1监测组

组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水文站站长;

2)信息与调度组

组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农办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电信公司业务经理;联通公司业务经理、移动公司业务经理、水文站站长;

3)转移组

组长: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4)保障组

组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粮食局分管副局长、电力局分管副局长、电信公司业务副经理、移动公司业务副经理、联通公司业务副组理。

5)救灾组

组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农办分管副主任、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公路局分管副局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移民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文化广播局分管副局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电力局分管副局长、电信公司业务经理、联通公司业务经理、移动公司业务经理。

6)宣传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文化广播局局长、电视台台长、报社社长;

7)应急抢险队

队长:武装部部长

副队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4.1.2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队员150人)。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1)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2)信息与调度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抢险物资的调度等。

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5)救灾组:负责灾后的抗洪救灾、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生产恢复、家园重建等工作。

6)宣传组:负责抗洪救灾,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7)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8)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4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各项工作的责任人是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各部门为部门负责人,乡(镇)级为乡镇长,村级为村主任,联系方式用电话、手机等。

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守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号发送员、转移责任人。行政责任人由乡镇党政成员担任;技术责任人由乡镇水利站技术人员担任;防守责任人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监测责任人由村主任担任,山体滑坡监测由乡镇国土所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溪河洪水监测由乡镇水利站人员负责指导;信号发送员由村民小组长担任;转移责任人由乡镇总支书记担任。

县级行政责任人由县长担任,防守责任人由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技术责任人由水利局长担任,乡级行政责任人由乡镇长担任,防守责任人由乡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技术责任人由水利站长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实行分级责任制、包库包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制。

 

5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经分析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是:1小时降雨量50mm3小时降雨70mm24小时降雨100mm(天气预报为大暴雨),即当降雨达到上述标准时,有可能出现山洪灾害。

5.1.2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也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我县以最低处河堤水位比河堤顶低2米至1米为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水位,各乡镇应根据实际的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溪河水位,本地区重点河流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确定各个危险区河流离堤顶高度的山洪灾害临界水位等数据。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各个乡镇、中小型水库管理所、有山洪灾害危险的行政村均应设立雨量观测站,各中型、小一型及乡政府所在地雨量站每天向县防办报告降雨信息,其中出现临界雨量情况时,立即向县防办报告信息。汛期各雨量观测站每天定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对每个滑坡体,各乡镇、村等监测责任单位在国土部门指导下要设立位移观测站,确定位移观测人员,建立观测台帐,当出现新的移动或有移动迹象时迅速报告,同时用电话、鸣锣、打鼓等方式发出警报。

5.3 通信

5.3.1 采用的通信方式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口哨号等。

5.3.2 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各乡镇应建立以电话、手机、短信、鸣锣、吹口哨为主要方式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 山洪灾害各类数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集。

5.4 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5.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警报分三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详见下表)。

 

 

预警划分表

 

警报        等级

1小时以内降雨

3小时以内      降雨

24小时以内降雨

溪河洪水水位比河堤顶低(米)

警报标志

三级        警报

大于或等于50mm

大于或等于70mm

大于或等于100mm

2.0m

橙色

二级       警报

大于或等于65mm

大于或等于100mm

大于或等于160mm

1.5m

黄色

一级        警报

大于或等于80mm

大于或等于120mm

大于或等于200mm

1.0m

红色

5.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按照县乡(镇)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村民小组长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并向村、乡(镇)报告。

5.4.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电话、手机、信号弹、报警器、鸣锣、打鼓、吹口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按县乡(镇)户的次序,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第一,气象水文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气象部门发出暴雨警戒信息。第二,通过地质监测发现险情,由国土、地矿部门发出即将出现山体滑坡的泥石流的警戒信息。第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有溃坝溃堤可能时,由水利部门发出警戒信号,具体由水库、河坝、河堤工程所在地的村支书和水库所长或工程防汛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特殊紧急情况下,由村民小组长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乡(镇)政府、村委会报告。

避灾转移信号发送责任人为各级行政首长,即镇长、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发布转移信息。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需要转移的人员是危险区受威胁的人员。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工作采取乡镇、村、组行政首长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每处危险区必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示意图。

6.1.4各危险区应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采取集中、搭棚、临时租用礼堂、教室、投亲靠友等办法安置。

6.1.6当交通、通讯中断时,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应采取呼叫、打击响器、吹口哨等方式,想尽一切办法向外界发出紧急求助信号,并主动采取自救措施。

县防指转移安置处理办法:在出现三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各乡镇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报告县防指。在出现二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各乡镇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报告县防指,同时通知群众作好转移准备。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各乡镇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报告县防指,同时通知群众立即转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挂点领导应及时掌握乡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下到各自责任区。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县防指必须立即通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挂点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下至各有关乡村,指挥群众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转移安置处理办法:在接到三级预警信息后,将信息通知到村,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报告县防指。在接到二级预警信息后,将信息通知至村组及信息员,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报告县防指,同时通知群众作好转移准备。在接到一级预警信息后,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下到各村组,立即转移群众,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在与县信息中断后,乡镇根据当地的降雨情况,自行启动预案,并设法从相邻乡村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在与村组信息中断后,各责任人直接下到村组,组织指挥群众转移、躲灾、避灾、救灾。

村转移安置处理办法:在接到三级预警信息后,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向上级报告。在接到二级预警信息后,将信息通知至组及信息员,加强值班、监测、巡查和对水库、山塘及山洪易发区的防守,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并向上级报告,同时通知群众作好转移准备。在收到一级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到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下到各组,立即转移群众,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在与县、乡信息中断后,根据降雨情况通知到村组、农户,村组自动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下到各组农户,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不是预案中危险区的村组,如出现上述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中的情况,按预案中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处置方法执行,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其转移安置纪律是: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坚守岗位,勤政务实。各个小组及水雨量测报、现场监测人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号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有险速报,会商及时,指挥果断。

第四条: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共同承担。

第六条: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7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国家防办的《山洪灾害防治常识》应印发到每村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各危险区均应建立救灾抢险队。群众抢险队由危险区所在的乡镇武装部长牵头,组建民兵应急抢险分队,人数为150人,同时,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成立以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队人数不少于30人,队员由武装部和水利站登记到人。当出现一般险情时,由乡镇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处理;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上报县防办,由县防指组织水利、国土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急处理方案,由乡镇实施。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派出民兵和武警官兵投入抢险战斗,必要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向娄底军分区申请增援。

县救灾组统一领导全县的救灾工作,实行救灾小组统一指挥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并各负其责的应急工作机制。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每个溪河洪水危险区均应准备移动、程控电话二台,铜锣五面或腰鼓五个、口哨50只,货车一辆,客车一辆,机动船一艘,冲锋舟一艘,应急矿灯30台,编织袋2000个,蓬布400m2,砂砾石200m3,木材2m3,箢箕,扁担,锄头,雨衣,雨裤,救生衣各100套,准备应急资金1万元。每个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泥石流危险区应准备移动、程控电话二台,铜锣五面或腰鼓五个、口哨50只,货车一辆,客车一辆,应急矿灯30台,帐篷50个,蓬布400m2,雨衣,雨裤,救生衣各100套,准备应急资金1万元。危险区每个人应准备矿灯、手电筒、雨衣、雨裤一套。县财政应准备县级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资金100万元;县消防大队应准备救生绳500米,救生云梯两架;县交通局应准备机动船5艘,冲锋舟5艘,橡皮舟10只;县民政局应准备帐篷200只,救济金100万元;县粮食局应准备大米50吨;县人民医院、防疫站应准备消毒、急救等药品;县煤炭局应准备矿灯200只。

7.2 抢险、救灾

7.2.1当降雨达50mm时,监测组成员、防守责任人、村民小组长或户主应冒雨出巡,检查是否有异常,当降雨达100mm时,监测组成员、防守责任人、抢险队员、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和党员对水库、山塘、河坝、河岸、山坡进行地毯式巡查。一旦发生险情,各类责任人迅速到现场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迅速动员该地区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抢险时防汛机构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由国土部门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由转移责任人负责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员受伤,由卫生部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如有牲畜死亡,由畜牧部门组织牲畜清理、掩埋,如有人员死亡,由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由民政、卫生部门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要保证转移的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在干净的水喝,有医疗保障,确保稳定。

7.2.6 各级各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口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2.7灾情发生后,宣传部、文化广播局、电视台、报社要迅速组织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抗洪救灾工作。

 

8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的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国家防办《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应印发到户。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防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对责任不到位,造成人为灾害损失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和解释,县防汛办值班电话6822672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8.6 附则

     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对山洪灾害危险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参照《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和《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见附件)的要求,制定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具体预案,确定危险区的具体范围,对安全转移的路线、安置地点、报警信号、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监测措施、避灾措施、各类责任人等作出详细的规定,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7 附表

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3、监测站点分布表

4、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5、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表

6、山洪灾害紧急转移统计表

7、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

8、山体滑坡灾害防御检查记录卡

9、溪河洪水灾害防御检查记录卡

10、村级山洪灾害防卸预案任务表

11、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发放任务表

8.8 附件

1、山洪灾害防御常识

2、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3、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附件1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编

 

一、什么是山洪灾害?造成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造成的主要危害是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毁及生态环境破坏。

二、山洪灾害的成因

1、持续或短时强降雨

持续降雨或短时降雨汇聚成地表径流,导致溪沟水位暴涨,产生溪河洪水;洪水挟带大量沙石成为泥石流;因降雨导致山体松动滑落,形成山体滑坡。溪河洪水、泥石流和山体滑坡摧毁房屋、田地、公路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蓄水工程溃决

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突然溃决垮塌,水流突然涌出,形成溪河洪水,因其流量大、流速快,有时会诱发泥石流、滑坡,造成灾害。

三、山洪灾害的种类

1、溪河洪水

暴雨引起山区溪河洪水迅速上涨,是山洪一种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溪河洪水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常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甚至可能导致水库、山塘溃决,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很大。

2、滑坡

土体、岩块或斜坡上的物质在重力作用下沿滑动面发生整体滑动形成滑坡。滑坡发生时,会使山体、植被和建筑物失去原有的面貌,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泥石流

山区沟谷中暴雨汇集形成洪水、挟带大量泥沙石块成为泥石流。泥石流具有暴发突然、来势迅猛、动量大的特点,并兼有滑坡和洪水破坏的双重作用,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单一的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常常掩埋掉一个村庄或城镇。

四、山洪灾害防御常识

1、广泛宣传,增加意识

各级政府要在县、乡、村、矿业、工厂、机关、学校、企业的广大群众中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要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增加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制定预案,落实责任

要事先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各级各类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

3、发生暴雨,高度警惕

降暴雨时,要时刻观察房屋周围的溪河水位和山体有无异常。特别是晚上,更应十分警觉,随时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

4、及时预警,迅速传递

观测到可能引发洪水、泥石流、滑坡的降雨量,要立即采取鸣锣、放铳、打电话、广播等预先设定的报警措施,迅速向可能受威胁的居民传递警报信息。

5、山塘水库,加强防范

发生大暴雨时,要加强对山塘水库水位、渗漏等情况的观测,如有异常,要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

6、遭遇山洪,果断躲避

1)溪河洪水迅速上涨时,不要沿着河谷跑,应向河谷两岸高处跑。

2)泥石流发生时,不要沿泥石流沟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

3)山体滑坡时,不要沿滑坡体滑动方向跑,应向滑坡体两侧跑。

7、组织转移,有条不紊

安全转移要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要事先制定转移路线和地点,落实撤离组织人员和责任。

8、洪水围困,理性求救

遭洪水围困,有通讯条件的,可利用通讯工具,寻求救援;无通讯条件的,要想办法向外界发出紧急求助信号,同时要主动采取自救措施。

9、住宅被淹,有效避险

低洼处的住宅遭洪水淹没或围困时,通常有效的办法是:一是安排家人向屋顶转移、二是想方设法发出呼救信号、三是利用竹木等漂浮物转移到较安全的地方。

10、住宅基地,合理选择

建房应选择在平整稳定的山坡和高地,要远离河滩及沟谷等低洼地带。

11、修路架桥,科学选线

修路、架桥等,要避开山体易滑坡、崩塌区域,特别是不能侵占溪河滩地。

12、行洪河道,严禁弃渣

严禁向溪流倾倒垃圾、工程渣土等废物废料,堵塞河道,严禁侵占河流滩地。

13、自然生态,人人保护

严禁乱砍滥伐、乱采乱挖、毁林开荒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


附件2    

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

   1.1 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 预案编制

 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乡(镇)、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及通信设施、设备,制定实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3 预案审批

1.3.1 乡(镇)级预案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3.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

  2.1.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2.1.3 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 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2.2.2 区域内耕地面积、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等;

2.2.3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调查、收集区域内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分析区域山洪灾害类型及易发区,描述典型山洪灾害;

2.3.2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简易风险示意图,标示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收集、整理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山洪防御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2.2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县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3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5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和溪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和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

  5.2 实时监测

布设必要的监测设施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进行监测,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广播、电话、短信、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对监测信息及时预警。

  5.3 预警

5.3.1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3.2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3.3 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乡(镇)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组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3.4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铜锣、口哨、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制定好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对重点区域绘制好人员紧急转移路线图,明确转移安置纪律。

 

7抢险救灾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8保障措施

包括汛前检查、宣传教育及演练、各项工作纪律、防汛值班制度、各类责任制等。

 

相关附件

1、山洪灾害分布示意图

2、重点区域山洪灾害避灾示意图

3、山洪防御指挥部成员名单(含联系电话)

4、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3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

概述本村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河流分布情况,历年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组织指挥体系

村级成立相应的山洪防御指挥所,由村长、村支书负总责,各组组长为成员,另设广播员、监测员、铜锣员、口哨员及应急分队。

工作职责:

监测员:负责观察雨情、水情变化,观察水库、山塘运行情况,观察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异常。

广播员:对村级指挥长负责,接到指挥长的转移命令后,通过高音喇叭发出紧急通知和转移警报。

铜锣员:对村级指挥长负责,接到紧急转移通知后,鸣锣示警,提醒口哨员到岗到位,提醒群众应急转移。每名铜锣员分管5~8名口哨员。

口哨员:对铜锣员负责,听到锣声后,迅速吹响高频口哨,提醒、组织群众应急转移。每名口哨员对口负责5~8户村民。

应急分队:负责山塘、水库、水利工程突发险情的抢护,帮助实施紧急转移。

    4预警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铜锣、口哨、警报器等;可以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5预警发布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按照乡(镇)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村指挥所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6转移安置

包括紧急转移要点、紧急转移路线图、安置方案、组织纪律等。

    7抢险救灾

对出险的工程组织有效有序的抢险工作,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和防疫工作,并将村转移安置人员情况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人员修建临时道路、搭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公路和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交通和正常供电。

    8保障措施

汛前检查:汛前,村、组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尽快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宣传教育及演练: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组织居民熟悉紧急转移路线、报警信号及安置方案;组织必要的实战演练。

防汛纪律:为及时有效的实施预案,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相关附件:

   1、山洪灾害分布示意图

   2、山洪灾害避灾示意图

   3、山洪防御指挥所成员名单(含联系电话)

   4、广播员、监测员、铜锣员、口哨员及应急分队队员名单(含联系电话)

   5、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6、紧急转移安置计划表

 

  报:市防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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