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中型水库防洪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5-15来源: 县防汛办 作者: 县防汛办
双汛〔2015〕3号
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县城、中型水库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中型水库管理所:
为切实做好县城、中型水库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现将我县县城、南冲、群力、燕霄、峡山塘水库防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按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县城、南冲、群力、燕霄、峡山塘水库防洪预案
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双峰县县城防洪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县城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县城内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县城概况
2.1自然地理
我县地处湘中,总面积1715.33km2,人口94万,耕地44.57千公顷,其中水田36.9千公顷,旱地7.67千公顷,境内有湘江一级支流2条(涟水和涓水)长33.5km,二级支流9条,长134.4km,三级支流13条,长219.3km,侧水是涟水的一级支流,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822平方公里,平均坡降1.07‰,在我县境内流程65.2公里,县城城区侧水河段长5km,多年平均流量28.19立方米/秒,多年平均迳流量8.089亿立方米(双峰水文站资料,该站站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462平方公里)。侧水由于河床窄狭,行洪能力不足,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2.2社会经济
我县县城位于县境东部,包括永丰镇和经开新区,其中永丰镇辖52个村15个居委会,开发区辖7个村1个社区,城区总面积12km2,人口12万人,生产总值100亿元,固定资产130亿元,320国道由东向西,侧水河由南向北穿过全境。境内有湘中农机机电大市场、建材大市场、小商品城、服装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永丰酱园、湘源技术研究所等各类企业3540个,城区内工业发达,居民稠密,机关集聚,是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3洪涝风险分析
我县县城洪水属山丘型洪水类别,洪水传播时间短,主要洪水来源是侧水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462km2)的洪水。洪水影响3450个企业的正常生产,县城12万人的生命安全, 320国道的畅通。
2.4洪涝防御体系
造成我县县城洪灾的主要河流是侧水(县城段以上又名湄水)。县城城区高程为78—85米。河两岸大部分河岸系自然堤岸,没有任何保护堤防;防洪堤长仅2.5公里,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其余堤段防洪标准不足5年一遇。由于部分城区地势较低,稍遇大雨,沿河两岸低洼地区即遭受洪水侵袭,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根据娄防办[2005]3号文件规定,双峰县城防洪特征水位(双峰水文站水位)是:警戒水位76m。2009年娄底水文局将双峰水文站警戒水位下调至75.1m,2010年上调至76.12m。
2.5重点保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县城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稠密居民区等。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永丰镇和经开新区防汛抢险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处置县城防洪应急事务。在汛期,由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动员各部门人员参与县城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下设抗洪抢险组、人员财产救护安置组、物资调拨组、治安交通维护组、信息宣传综合组、生产自救恢复组、灾情核查组等7个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由相关机关负责人组成,各组职责及任务如下:
(1)抗洪抢险组:对出险地段及时做出抢险方案并组织指挥抢护。
职能部门:县武装部、农办、公安局、武警中队、水利局、建设局、城管局、永丰镇、经开新区。
(2)人员财产救护安置组:负责指挥人员财产转移,灾民安置。
职能部门:永丰镇、民政局、县城管局、公安局、水利局、经开新区。
(3)物资调拨组:负责所有抗洪抢险物资的调配及救灾物资的分发。
职能部门:县农办、财政局、粮食局、商务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石油公司、永丰镇、经开新区。
(4)治安交通维护组:负责抢险期的治安工作及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制。
职能部门: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公路局、交通局、水利局、交警大队
(5)信息宣传综合组: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有关信息和抗洪抢险先进事迹及指挥部通告、命令。
职能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农办、气象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水文站、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6)生产自救恢复组:负责及时组织生产自救,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职能部门:县农办、农业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电力局、永丰镇、经开新区。
(7)灾情核查组:负责灾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
职能部门:县农办、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水利局、人民保险公司、永丰镇、经开新区。
3 .2 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确保城区抗洪抢险在不同险情下万无一失,首要是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切实到位。防汛成员单位职责按《双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双汛办[2012]6号)执行。
在抢险救灾的紧急阶段,动用的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采取“先动用,后补结”的办法,相关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滞延抢险救灾时机。否则,造成损失,则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特别是抢险救灾紧急阶段,以上部门领导必须到岗到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未在此列的其他部门均应听从紧急调配。否则,按有关规定查处。
3 .3 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水利局内,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汛期值班电话:6822672。
永丰镇、经开区及经开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水利站内,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4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防汛办、水文站、永丰镇、经开新区为雨情、水情、险情等基本信息来源地,分别负责与上级防汛指挥部及侧水上下游有关单位的联络,及时掌握汛情,并尽可能准确做出预测预报,在此基础上,迅速分析侧水河水位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布水情、雨情、险情信息,向县防汛机构汇报情况,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双峰县城现有防洪工程现状,按照娄底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06年4月编制的《双峰县城市防洪工程利用亚行贷款初步设计报告》的洪水分析成果:双峰水文站10年一遇洪水位78.31米,20年一遇洪水位79.15米,50年一遇洪水位80米。因此,其预警级别为:双峰水文站水位达警戒水位76.12米(约3年一遇)为一般(IV级) ,预警颜色为蓝色;达78.31米(10年一遇)为较重(III级) ,预警颜色为黄色;达79.15米(20年一遇)为严重(II级),预警颜色为橙色;达80米(50年一遇)以上为特别严重(I级) ,预警颜色为红色。发布程序为水文信息由水文站提供,气象信息由气象局提供给防汛办汇总,然后由县防汛指挥部报县委、政府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通过广播、电视台、布告等形式向居民发布。
4.3 预防预警行动
①在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县防汛办及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24小时值班。
②双峰水文站水位达警戒水位76.12米(约3年一遇,蓝色预警),或新桥下游边缘水位达79.5米(约3年一遇),如继续降雨,巡查员上堤巡查,由河堤所在村、居委会每一公里河岸安排6名巡查员(分三班,每班2人)日夜巡查防守;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成员上岗作抢险筹备。动员80.5米高程以下,特别是和塘街居民(包括村民,下同)转移到安全地带。河东居民可转移至塔子山、城南中学、汪家坳、文子山一带高地,河西居民可转移至县武装部一带高地,同时,对河岸进行地毯式日夜巡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③双峰水文站水位达78.31米(约10年一遇,黄色预警),或新桥下游边缘水位达80.87米(约10年一遇),如继续降雨,巡查员继续上堤巡查,并根据需要增加巡查人数,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工作进入实战状态。动员81.4米以下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应及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情况。指挥部抗洪抢险组加派人员协助永丰镇巡查大堤,防汛办加派人员值班。防汛办每2小时掌握一次降雨情况,每2小时掌握双峰水文站水位上涨情况。应急抢险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做到一旦发现河堤有滑坡、沉陷、崩垮等险情,抢险组及时做出抢护方案并立即实施,确保安全。
④当双峰水文站水位达到79.15米(约20年一遇,橙色预警)时,或新桥下游边缘水位达81.52米(约20年一遇)。巡查员继续巡查,并根据需要增加巡查人数;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实战状态。动员82.2米以下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不管上游是否降雨,抗洪抢险组人员分段驻守河堤值班,每2小时巡视河堤一次,及时发现险情或异常现象,应急抢险队伍人员随时待命。如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全力抢护,并对低洼河堤抢筑子堤,确保河堤安全。与此同时,将汛情向省、市防指汇报,严密防守,确保平安。
⑤当双峰水文站水位达80米(约50年一遇,红色预警),或新桥下游边缘水位达82.63米(约50年一遇),巡查员继续巡查,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全体成员已进入实战状态。动员83.3米以下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汛办加强同上游各水文站、雨量站联系,每1小时向指挥长报告一次水位变化情况。沿河进入紧急状态,抗洪抢险组分段包干驻守河堤,并应组织抢险继续加高子堤,确保县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4.4 河岸和居民区守护
永丰镇、经开区及经开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辖区内河段以居委会、村为单位明确一名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看守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河段的日常守护。县城内各单位、各居民小区、各村的法人或负责人为看守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居民小区、本村的日常守护。同时根据本村、居委会辖区内河段长度明确水位达警戒水位以上时的河堤巡查队员,每一公里河岸安排6名巡查员,每一公里两岸安排12名巡查员,加强巡查。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依据《防洪法》规定,县防汛指挥部具有行使政府防汛指挥权,监督防汛工作的实施,负责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当汛情、险情发生,洪水进入一般预警状态时,永丰镇和开发区及各单位要按照防汛实行的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快速作出反应。各责任人和抢险队员到现场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居民抢险和转移,并加强对汛情、险情和灾情的监测。同时,迅速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启动高级预案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响应级别共分四级。发生洪灾时,按照《双峰县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程序作出响应。
发生Ⅳ级、Ⅲ级洪灾时,按照《双峰县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部署应急措施,抢险队员进行巡查,转移群众。
发生Ⅱ级洪灾时,按照《双峰县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严阵以待,听侯调遣。
发生Ⅰ级洪灾时,按照《双峰县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预案。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洪水灾害的突发性特点决定了以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思想,必须准确及时将收集到的水情、雨情提供给指挥部决策。雨情的收集与预测预报由气象局负责,水情的收集(流量与水位)由双峰水文站负责。然后以电话形式上报到县防指,信息宣传综合组根据县防指指令,在新闻媒体发布最新水雨情。其他与防汛抢险有关信息和指挥部通告、命令均须指挥部同意才能发布。
5.4通讯
按部门职责要求,县电信局保障防汛系统通讯和防汛信息系统畅通,在通讯不畅通地方,负责架设临时通讯线路,县委、政府规定在汛期关键时段,所有责任人不能请假外出,24小时不得关手机,责任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听候县防指调度命令。
5.5 紧急处置
以县水利局技术人员为主组建现场抢险技术组,由指挥部按险情需要统一指挥武警战士、民兵到抗洪前线去,必要时向娄底等分区申请增援,抢险物资的调配由物资调拨组协调。
5.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具主要有救生衣、安全帽、雨鞋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由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判断,做出应急抢险方案,协助武警、民兵处理险情,同时上报。事故处理完后,抢险队伍人员应及时清洁消毒及医学监测,设备发生污染时,应及时清除设备上的污染。
5.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预报水位接近防洪堤高时,人员财产救护安置组,组织低洼处群众迅速转移,安置地点采取就近安置原则,设两处安置点,一是河西县武装部,二是河东县财职中专。当县城进水,交通中断,一面立即向上级求援,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并及时供水供电;一面采取紧急措施,转移安置人员,预防疫病。沉着应战,团结抗洪,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直机关和永丰镇居民(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查险、处险、抢险。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9 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该工作具体由灾情核查组具体负责,负责灾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上报灾情时须经常务副指挥长以上成员同意才可以上报。
5.10 应急结束
处理完突发事件后,应解除应急状态下的程序、机构、人员,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由指挥长在电视台发布解除令。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电信与移动公司为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成员的电话号码由县防汛办和乡镇水利站统一打印,装订成册备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由永丰镇水利站预先联系工程抢险车辆(挖掘机2台),并记录联系电话,保证可随时调用。永丰镇武装部组织应急抢险分队人数100名,经开新区武装部组织应急抢险分队人数50名,造出花名册,确定指挥系统,增援队伍根据需要提请县武装部、娄底军分区增派。紧急状态时保证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由电力局负责,电力局做好电力线路和设备检修,架设好临时线路,准备好直供应急电源。交通运输车辆共10台由县交通局负责,单独造具名册,确保征用时及时到位,如有必要则由交警队对城区实行交通管制。
6.4 治安与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由公安局负责,做好人员疏散,财产转移的秩序维护等工作。医疗由县卫生局负总责,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院为指定医疗点,保证伤员在第一时间送救治点治疗。县卫生防疫站和人民医院同时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消毒等工作。
6.5 物资保障与资金保障
永丰镇落实编织袋10000个,砂砾石500方,木材50方,储备铲、锄头各100把,箢箕100担,应急灯50只等工具。并将储备地点,联系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装订成册备用。经开区、经开新区落实编织袋5000个,砂砾石200方,木材10方,储备铲、锄头各20把,箢箕20担,应急灯5只等工具。并将储备地点,联系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装订成册备用。由县财政局组织抢险储备资金5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防汛办办公经费),做到随时调用,使用时必须专款专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发布险情和抢险、脱险信号,发动全城干部、职工、居民、村民进入抗洪抢险的临战状态。主要避难场所设县武装部院内和县财职中专,同时也可就近投亲靠友,由县民政局负责发送生活用品,帮助民众渡过难关。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信息宣传综合组利用会议、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在城区宣传应急预案、防汛与抢险、防灾与减灾知识等。指挥部成员,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明白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懂得应急法律法规抢险知识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助等常识。由县防指牵头,组织现场演练,包括物资转移和人员救护及险情抢护等方面。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灾后成立救灾办,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主要协调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的捐赠,并将所捐物品和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所有物资的使用都要造册登记公示以备社会监督。
7.2 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消耗后,由各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及时补充抢险物资。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水毁工程,各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口抢修水田、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4 灾后重建
具体由灾情核查组和生产自救恢复组落实,先分村(居委会)组由灾情核查组落实受灾户损失,对物资和劳务的征用凭事态发生过程中的征用凭据进行登记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对灾民及征用物品进行补偿。灾后生产自救、重建、污染物的处理由生产自救恢复组组织相关部门处置。
7.5 保险与补偿
具体由县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对凡参加抢险的人员无条件参加防洪保险,单位和其他个人也要积极主动动员他们参加防洪保险,灾难发生后,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7.6 调查与总结
由各职能单位或各小组负责本单位防洪抢险救灾的单项总结,县防指汇总后提出总体的防汛抢险,灾后重建的调查与总结。具体工作由县防汛办实施,然后上报县委、政府审议通过。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达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达到这一水位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
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当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的评审和更新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每三年一次,并将成果备案,一旦险情发生,可随时启动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
对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玩忽职守,妨碍防汛指挥调度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8.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编印专门的《防汛通讯录》,并每年根据人事变动进行相应的修订。
附件1:
双峰县城防汛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城镇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农业副县长
县武装部副部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农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永丰镇党委书记
县经开新区党工委书记
永丰镇镇长
县经开新区管理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7个组:
1、抗洪抢险组:
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永丰镇镇长、经开新区副主任、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 防指成员单位
2、人员财产救护安置组:
组 长:永丰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永丰镇镇长、县民政局副局长、
经开新区副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3、物资调拨组:
组 长: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4、治安交通维护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公路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5、信息宣传综合组:
组 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县宣传部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6、生产自救恢复组:
组 长:县农办主任
副组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7、灾情核查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防指成员单位
附件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双峰县县城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设市城市名称 |
主城区地形 |
主城区地面平均高程 |
主城区面积 |
主城区固定资产 |
城区总人口 |
城区非农业人口 |
城区GDP |
洪涝直接 |
城市防洪前期工作 |
管理体制 |
城区堤防总长度 |
城区排涝能力 |
堤防保护范围 |
城市防洪预案是否已经批准 |
当前城市防洪排涝存在的主要问题 |
|||||||
2005年 |
2006年 |
规划报告 |
初步设计 |
实施情况 |
防洪 |
排涝 |
总面积 |
固定资产 |
|||||||||||||||
(山区、丘陵、平原、沿海) |
(m) |
(km2) |
(亿元) |
(万人) |
(万人) |
(亿元) |
(万元) |
(万元) |
在编/待批/已批 |
在编/待批/已批 |
尚未/正在/完成 |
(水利、城建、共管、不明确) |
(km) |
(m3/s) |
(km2) |
(亿元) |
(是、否) |
||||||
|
双峰县城 |
丘陵 |
82 |
12 |
130 |
12 |
5 |
110 |
600 |
600 |
已批 |
已批 |
正在 |
水利 城建 |
水利 城建 |
2 |
|
2 |
1 |
是 |
防洪堤未建成闭合圈 |
||
双峰县县城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续) |
|||||||||||||||||||||||
序号 |
设市城市名称 |
影响城区防洪排涝的主要河流名称 |
控制性水文站或标志物名称 |
相应堤顶高程 |
警戒 |
保证 |
保证 |
建国后 |
建国后 |
近期规划 |
城区防洪标准 |
城区排涝标准 |
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投资 |
城区排涝工程建设投资 |
|||||||||
左堤 |
右堤 |
数值 |
时间 |
数值 |
时间 |
水位 |
流量 |
国标 |
现状 |
近期 |
现状 |
近期 |
已完成 |
在建 |
已完成 |
在建 |
|||||||
(m) |
(m) |
(m) |
(m) |
(m3/s) |
(m3/s) |
年月日 |
(m) |
年月日 |
(m) |
(m3/s) |
(年一遇) |
(年一遇)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双峰县城 |
侧水河 |
双峰水文站 |
78.66 |
78.94 |
76.12 |
78.19 |
1500 |
1680 |
1982.6.17 |
78.61 |
1982.6.17 |
双峰新桥81.54 |
1056 |
20 |
未达10年一遇 |
20 |
未达10年一遇 |
10 |
3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