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双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双政办发〔2017〕7号)
发布时间: 2017-05-24来源: 双峰县财政局 作者: 双峰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组建考察组赴洪江市考察学习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双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一、重大意义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体制机制创新,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扶贫突出问题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着力形成一套管用、有效的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实施。坚持权责统一。进一步明晰事权,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推动解决财政资金条块分割、主体责任与相应资金自主权不匹配等问题,激发内生动力,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整合资金以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县扶贫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资金重点投向。坚持保障监督。强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确保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整合范围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应当纳入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即中央20项、省级19项规定应当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资金及市县级统筹资金。
双峰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
对应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