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双峰县畜禽禁养区关闭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17〕22号)
发布时间: 2017-09-08来源: 双峰县畜牧水产局 作者: 双峰县畜牧水产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为巩固深化我县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人居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指导思想与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县奋高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达到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栏含面积≥100平方米或常年存栏生猪≥50头、常年存栏奶牛≥50头、年出栏肉牛≥100头、年出栏羊≥300只、常年存笼蛋
鸡≥15000羽、年出笼肉鸡≥30000羽、年出笼水禽≥10000羽的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
2、县城城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四、执行该方案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双峰县成立畜禽禁养区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和禁养区退养关闭工作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和分工。
(二)整合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整合项目资源,加大养殖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用于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退养和关闭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对乡镇(经开新区)进行适当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殖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形成多元化参与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绩效考核
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格养殖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养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对全县退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对该乡镇(经开新区)绩效考核的内容。
双峰县畜牧水产局
2017年9月7日
对应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