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办发〔2018〕14号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6来源: 县法制办 作者:
SFDR-2018-01005
双政办发〔2018〕14号
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7日印发的《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双政办发〔2014〕19号)、《双峰县旱灾应急预案(修订)》(双政办发〔2014〕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
2. 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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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娄底市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
2.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
2.1 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任政委,分管水利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分管防汛负责人、分管水务投负责人、总工)、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电视台、县移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水文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的负责人为成员,其中已注明的由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防办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制度和规定等;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县城河流、中型水库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经开新区)、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河流、小型水库等涉水设施的防御洪水预案、防御山洪等灾害的预案;指导、督促乡镇(经开新区)、有关部门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队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政府办:及时协助县防指落实防汛抗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和典型,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有关防汛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
县教育局:督促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洪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等措施。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排涝的供发电负荷。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防洪救灾与企业生产的矛盾。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盗、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协助县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及时做好灾情勘察和核实工作,管理、分配好救济款物,做好受灾地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指和县水利局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指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防灾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工程保护范围权属的确定工作;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征地手续,保证抢险用地;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及时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测、监测和防治工作;收集并上报灾害有关资料,制定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抢险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县环保局: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涉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住建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县城的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双峰城区内涝快速有效处置。指导、监督县城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督促县城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点及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归口工程项目的审批。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管理和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排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备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依法协调运力,做好防疫人员和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协调洪涝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根据提供的雨情、水情、汛情预报,及时作出决策分析;根据调度方案组织人员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及时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的调运,组织紧急抢险时的林木砍伐和伐后补助、补栽工作;组织林业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组织好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麻袋和编织袋,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防汛救灾的宣传报道;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中预警广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广播设施运行正常。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行业落实防汛抗灾预案和措施。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防汛运输畅通。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县农机局:负责防汛农机机具设施的供应和管理。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牧水产业防汛工作;负责畜牧水产业查灾报灾工作。
县供销社:组织好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做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防汛保安工作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趋势分析;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督促落实有关防汛抢险的优惠政策。
县应急办:及时组织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县水文局:负责实时雨情、水情收集,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的预测预警工作。
县电视台: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报道。
县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测站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之间通信和防汛信息畅通。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管理、安全运行和网络信号完整,保障通讯的信息畅通。
县人保财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查勘理赔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系统建设
县防指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为汛情预警和指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
3.2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御准备。
3.3信息报告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险情汇报、登记制度,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收集、研判、上报工作。
3.4预防预警行动
乡镇(经开新区)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按规定完善防汛机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防汛物资,维修防汛设施,组织防汛检查、培训演练,做好隐患整改。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利应急除险工程、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和有防汛安全隐患的工程,落实应急度汛方案。当水利设施出现险情时,迅速组织抢险,必要时,迅速组织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落实值守巡查、监测观测、人员转移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区域群众报警,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快速转移。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县内5个以上雨量站(含本数、下同)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5个以上雨量站6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以上,且汛情紧急。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指涟水、侧水、涓水,下同)干流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即将发生一般洪水时);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发布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时。
(3)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4)发生山洪灾害,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5)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Ⅳ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Ⅳ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县内10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10个以上雨量站6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时;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逼近保证水位(即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堤防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或发布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时。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4)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5)发生山洪灾害,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6)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Ⅲ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Ⅲ级响应。
4.1.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1) 县内10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10个以上雨量站6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汛情紧急时。
(2)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河流干流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即将发生大洪水时);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或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时。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县部分地区,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汛情紧急时。
(4)一座大型水库或几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的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出现重大险情,且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发生山洪灾害,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7)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Ⅱ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Ⅱ级响应。
4.1.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1)县内10个以上雨量站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10以上个雨量站6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汛情紧急时。
(2)水文部门预报,多条主要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或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或发布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时。
(3)省以上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县,将出现明显的强降水过程,汛情紧急时。
(4)一座大型水库或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安全。
(5)一座大型水库或多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洪水位的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发生山洪灾害,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
(7)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Ⅰ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Ⅰ级响应。
4.2 启动程序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决定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4.3.1 Ⅳ级响应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国土、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卫计、安监、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其它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做好县级人、财、物调度,安排防汛抢险。加强水库、河坝等工程防洪调度,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人武部通知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抢险队集结待令,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后,根据县防指要求和县人武部通知,迅速投入抢险。县级防汛仓库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5)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乡镇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调用本级人、财、物,落实防汛措施,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①按要求做好防汛值班。
②按照权限加强水库、河坝、骨干大山塘等工程防洪调度。
③加强值守巡查。防汛责任人等值守巡查人员到各自的责任水库、骨干大山塘、河坝、河堤、沿河低洼地区、撇洪渠、排涝站、涉水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处组织值守,巡逻查险。
④乡镇抢险队集结待令,发现安全隐患和险情后,根据乡镇防指安排,迅速投入抢险。
⑤乡镇级防汛仓库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⑥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4.3.2 Ⅲ级响应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加强防汛值班,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指和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县领导奔赴各自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
(3)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卫计、安监、电力、通信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做好县级人、财、物调度,安排防汛抢险。加强水库、河坝等工程防洪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和抢险队,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县级防汛仓库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5)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乡镇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调用本级人、财、物,落实防汛措施,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①适当增加值班人员,加强防汛值班。
②按照权限加强水库、河坝、骨干大山塘等工程防洪调度。
③防汛责任人等值守巡查人员继续在各自的责任水库、骨干大山塘、河坝、河堤、沿河低洼地区、撇洪渠、排涝站、涉水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处组织值守,巡逻查险。并适当增加值守巡查人员,加强值守巡查。
④根据乡镇防指要求,增加乡镇抢险队抢险人员,加大抢险力度,做好抢险工作。
⑤乡镇级防汛仓库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⑥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4.3.3Ⅱ级响应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县防办主任24小时带班,县防办副主任参与值班,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县级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及市防指。县领导奔赴各自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县防指可视情况依法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3)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卫生、安监、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和抢险队,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配。县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做好人、财、物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和县防指的安排,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交通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代仓,并申请省、市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加强水库、河坝等工程防洪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5)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乡镇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调用本级人、财、物,落实防汛措施,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①增加值班人员,加强防汛值班。
②按照权限加强水库、河坝、骨干大山塘等工程防洪调度。
③防汛责任人等值守巡查人员继续在各自的责任水库、骨干大山塘、河坝、河堤、沿河低洼地区、撇洪渠、排涝站、涉水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处组织值守,巡逻查险。继续增加值守巡查人员,加强值守巡查。
④根据乡镇防指要求,继续增加乡镇抢险队抢险人员,加大抢险力度,做好抢险工作。
⑤乡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代仓,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⑥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4.3.4 Ⅰ级响应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24小时带班,县防办副主任坚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防指专家组及县内主要新闻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出紧急通知,督促乡镇防汛指挥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及市防指报告情况。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县领导立即奔赴各自联系乡镇指导抗洪救灾。县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水库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县防指及时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县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民政、卫计、安监、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全县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并与县防办做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卫计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做好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部门按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调度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和抢险队奔赴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及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向上级报告请求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支持。加强水库、河坝等工程防洪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指协调做好河流上下游的综合调度工作。随时组织专题会商,并由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严阵以待,随时随地投入抗洪抢险。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发布封航或交通管制公告。
(5)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乡镇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调用本级人、财、物,落实防汛措施,并及时上报县防指。
①增加值班人员,加强防汛值班。
②按照权限加强水库、河坝、骨干大山塘等工程防洪调度。
③防汛责任人等值守巡查人员继续在各自的责任水库、骨干大山塘、河坝、河堤、沿河低洼地区、撇洪渠、排涝站、涉水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处组织值守,巡逻查险。进一步增加值守巡查人员,加强值守巡查。
④根据乡镇防指要求,继续增加乡镇抢险队抢险人员,加大抢险力度,做好抢险工作。
⑤乡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代仓,根据需要随时出库。
⑥做好受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5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善后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 汛期结束后有关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归还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时可提高标准重建。
5.1.3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5.2总结评估
县防办及时对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等情况予以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乡镇按规定组建规模适当的专业防汛抢险队伍。
6.2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平时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救灾物资供应,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6.4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6.5技术保障
县防指组建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防汛避灾减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防办、县应急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各乡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救灾措施,提高抗旱应急处理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娄底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任政委,分管水利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分管防汛负责人、分管水务投负责人、总工)、县林业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电视台、县移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水文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的负责人为成员,其中已注明的由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防办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领导和组织全县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等;拟订全县抗旱工作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抗旱调水方案;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组织、指导灾后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等。
2.2.2 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县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督促有关抗旱工作制度和规定的贯彻实施;收集、研判、报告旱情、灾情信息;负责协调抗旱经费的安排,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制订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区)制定和实施辖区抗旱预案;组织、指导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督查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队大队: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及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协助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政府办:及时协助县防指落实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和典型,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有关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中小学校抗旱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抗旱供电负荷。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的抗旱工作,协调抗旱与企业生产的矛盾。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盗、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抗旱网络安全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协助县防办那做好灾情发布、上报,及时做好灾情勘察和核实工作,管理、分配好旱灾救济款物,做好旱灾地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指和县水利局申报、筹集抗旱资金;对县防指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旱减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涉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住建局:协助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物料。指导、监督城市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确保干旱时期县城饮用水安全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管理,协助饮用水送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县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协调旱灾的统计、核报工作,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旱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雨情、水情、旱情及灾情的收集与综合。指导水库用水调度、水毁工程修复、人饮工程建设及旱情监测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抗旱抗灾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组织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县文体广新局:组织广播电视、新闻等媒体进行抗旱工作宣传报道;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抗旱指导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行业落实抗旱预案和措施。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抗旱运输畅通。
县农机局:负责抗旱农机机具设施的供应和管理。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牧水产业抗旱工作;负责畜牧水产业查灾报灾工作。
县供销社:组织好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做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的抗旱工作指导及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趋势分析;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备抢修,督促落实有关抗旱用电的优惠政策。
县应急办:指导抗旱应急工作。
县水文局:负责实时雨情、水情收集,水文形势分析和旱情的预测预警工作。
县电视台:正确把握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抗旱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保障抗旱通讯畅通。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抗旱通讯畅通。
县人保财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查勘理赔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灾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旱情监测网络和灾情统计队伍建设,及时掌握旱情、灾情,研究绘制本地区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其中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信息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3.2 预警行动
3.2.1 蓄水保水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涵闸等利用雨洪、过境水资源等,适时适度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各类水利工程,及时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方案。
3.2.2 水源调度
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县防指加强对中型水库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为防御特大干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必须留足生活用水库容以供急需。山塘留足200至500方,小二型水库留足2至3万方,小一型水库留足10至20万方,中型水库留足250至400万方,以供应急调度。同时,有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源工程,必须留足9月至次年1月共5个月的饮用水量,以供特大干旱时生活用水之需。
3.3 信息报告
3.3.1 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干旱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3.3.2 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旱情、灾情。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每日上报)。农业、水利、林业、住建、环保、气象等部门和乡镇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3 县防指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综合研判后,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 旱情分级
根据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降雨距平值、农田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水率等,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级,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水利部发布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4.2 响应分级
根据干旱范围和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抗旱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Ⅳ级响应条件:全县10万亩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6万亩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农田受旱或者全县1.2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发生饮水困难,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或者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Ⅳ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条件:全县15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农田面积受旱或者全县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发生饮水困难,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或者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Ⅲ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条件:全县20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农田受旱或者全县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发生饮水困难,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或者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Ⅱ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条件:全县30万亩以上农田受旱或者全县4万人以上发生饮水困难,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或者上级在全境范围内启动Ⅰ级响应或针对我县启动Ⅰ级响应。
4.3 响应行动
县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旱情、灾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县防指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行动
(1)组织发动: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县防指成员参加。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动员乡镇加强抗旱工作,强化抗旱措施,做好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农业局加强农业抗旱指导;县气象局把握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水利局加强供水水源、供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和供水企业的管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3)抗旱应急措施:
①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泵站、机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加强抗旱浇灌。
②加强放水管理。水库、塘坝放水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方案;渠道放水流量包段,渠段和涵闸专人值守,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③组织沟渠清淤,保障输水畅通。
④加强防污管理,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⑤有条件的地区应急打井、挖泉。
⑥组织应急送水。饮用水有困难的,组织车辆应急运水送水。
(4)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防指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落实上述抗旱措施。按权限和职责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渠道清淤、水量调度、放水值守、自流浇灌、泵水提灌、饮用水供水、应急运水送水、抗旱纠纷调解、生产恢复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组织发动措施: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各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专题部署。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乡镇(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强抗旱服务;适时协调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等情况,协调申请抗旱经费。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农业局加强农业抗旱指导;县气象局把握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水利局加强供水水源、供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和供水企业的管理,督促供水企业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3)抗旱应急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泵站、机井、各类抗旱提水水泵,抗旱浇灌。有条件的地区架设临时提水机械提水。
②加强放水管理。水库、塘坝放水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方案;渠道放水流量包段,渠段和涵闸专人值守,严堵漏水。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③及时修复灾损抗旱供水设施,启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
④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⑤加强防污管理,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⑥有条件的地区应急打井、挖泉。
⑦组织应急送水。饮用水有困难的,组织车辆应急运水送水。
(4)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防指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落实上述抗旱措施。按权限和职责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渠道清淤、水量调度、放水值守、自流浇灌、泵水提灌、饮用水供水、应急运水送水、抗旱纠纷调解、灾民救助、生产恢复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组织发动措施: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落实抗旱措施。县政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根据旱情的发展,必要时县防指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县防指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紧急挑拨抗旱救灾物资;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等情况,申请抗旱经费。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农业局加强农业抗旱指导;县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水利局加强供水水源、供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和供水企业的管理,督促供水企业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县卫计局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3)抗旱应急措施:
①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做好中型水库和灌区的统一调度,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开展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②蓄引提调并举,全力提水抗旱。泵站、机井、各类提水水泵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浇灌。有条件的地区架设临时提水机械提水。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
③加大农业、城乡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特别是尾灌区做好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④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加强防污管理,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⑥做好饮用水水源调度。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压缩农业灌溉用水,留足生活用水水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用水需要。
⑦有条件的地区应急打井、挖泉。
⑧组织应急送水。饮用水有困难的,组织车辆应急运水送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临时应急送水。
⑨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
(4)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防指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落实上述抗旱措施。按权限和职责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渠道清淤、水量调度、放水值守、自流浇灌、泵水提灌、饮用水供水、应急运水送水、抗旱纠纷调解、灾民救助、生产恢复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3.4 Ⅰ级响应行动
(1)组织发动措施:
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
县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协调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县防指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请求县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经费,同时向市政府、市防指申请抗旱经费;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车辆应急运水送水;协调驻双部队和武警官兵参加应急送水,加紧调拨紧急抗旱救灾物资。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农业局加强农业抗旱指导;县气象局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水利局加强供水水源、供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和供水企业的管理,督促供水企业采取一切措施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县卫计局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加强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控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3)抗旱应急措施:
①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做好中型水库和灌区的统一调度,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加强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②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提水。有条件的地区架设临时提水机械提水。
③抢抓有利时机人工增雨作业。
④加强防污管理,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有效防止污染事故。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排放,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确保水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⑤做好饮用水水源调度。将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压缩农业灌溉用水,留足生活用水水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人畜饮用水需要。
⑥有条件的地区应急打井、挖泉。
⑦组织应急送水。饮用水有困难的,组织车辆应急运水送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临时应急送水。
⑧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
(5)乡镇防指工作要求:乡镇防指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落实上述抗旱措施,按权限和职责调用本级人、财、物,做好饮用水供水、应急运水送水、应急调水、抗旱纠纷调解、灾民救助、生产恢复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4.4供水水源危机应急处置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处置。加强统一调水管理,按照调度权限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相关工作,及时补充供水水源。组织居民储备应急用水,有条件的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调集力量开展车辆应急运水送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供给,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必要时可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保障用水安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5信息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生产恢复等工作。
5.2总结评估
县防指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市防指和县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指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旱情,县防指根据旱情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
6.3技术保障
依托旱情监测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规程为基础,建立抗旱信息平台,作为抗旱指挥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县防指组建专家组,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干旱防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旱情灾情等重要信息,或在抗旱救灾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乡镇防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抗旱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365bet娱乐在线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峰县防汛应急预案》《双峰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14号)